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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可以申請健保補助嗎?

按照「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」規定,只要原本就有投保健保,且符合請領「失業給付」或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」條件者,就有申請「失業健保補助」的資格。 除了補助失業當事者之外,連同依附失業者在前公司投保的眷屬,也一樣可以獲得補助。 要特別注意,有 3 種情況不列入健保補助資格: 獲得補助的失業者眷屬,只限失業者離職前就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者。 如果是在失業者離職後,才辦理追溯加保,就不列入健保補助對象。 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後,不論是本身或者是依附的眷屬,都應該透過適當管道加保健保, 才符合健保補助資格。 如果失業後沒有加保而造成「健保中斷」,就不列入健保補助對象。 想了解什麼叫「健保中斷」、哪裡可以加保可以參考文章>> 沒工作健保中斷怎麼辦?

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補助有何意義?

就業保險法第10條修正條文,增列補助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健保費,預計於96年1月29日由總統公布,1月31日施行,勞委會亦於1月25日配合修正通過「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」,與該法同日發布施行,未來預估每年有7萬多個家庭可受惠,所需經費約2億元,此項措施可減少失業勞工負擔,安定其家庭經濟生活,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。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10條雖已對失業者的健保費負擔提供補助,但僅限於失業者本人,為考量失業者收入中斷,如繳不出其眷屬之健保費,將影響其眷屬之健康保護,本次就業保險法第10條修正條文增列隨同失業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,其健保費亦予補助,對失業勞工之家庭照顧,應有實際之幫助。

失業補助是什麼?

1. 失業給付 民眾普遍了解失業時的補助,便是「失業補助」,目的在於協助與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,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,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,最長發給6個月,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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